发表日期:2022/7/22 9:22:49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48 标签: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
近日,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2〕162号),明确我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等3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
本次试点范围为省内外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可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相关资质。申请人只需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提交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资质许可条件、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举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公告审核结果,企业可自行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下载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6个月内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实行“不见面”审批、电子证照,不断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极大减少了企业提交的资料,简化了流程,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pdf